伊利諾伊州將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速度限制在每小時 40 英里以內…但有一個重大限制。

你需要知道的最重要的事情

  • 伊利諾州關於註冊電動高速自行車的新法律要求,電動高速自行車必須作為真正的機動車輛製造,具有合法的車輛識別號碼 (VIN),並完全符合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 (FMVSS)。
  • 目前市面上大多數高速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新的註冊要求,因為它們最初並非作為機動車輛製造,並且缺乏必要的製造文件和安全標準。
  • 製造商不能簡單地添加車輛識別號碼 (VIN);他們必須重新設計和製造電動自行車,以符合所有聯邦機動車輛標準,包括必要的測試、文件和自我認證。

伊利諾伊州最近簽署了一項新的、全面的電動自行車條例,該條例除其他諸多變更外,還回答了一個長期以來困擾著快速增長的高性能電動自行車市場的問題:對於所有這些時速 35 英里和 40 英里的“電動自行車”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因為它們不符合傳統的電動自行車三類分類系統?

至少在伊利諾州,解決辦法是將它們視為摩托車。

這項法律旨在解決電動自行車行業日益嚴重的問題,該行業涵蓋了種類繁多的兩輪電動車輛。甚至「電動自行車」這個詞本身也變得含義模糊,從電動輔助兒童自行車到Zero和哈雷戴維森等製造商生產的全尺寸電動摩托車,都被冠以「電動自行車」之名。

更具體的法律術語,例如“電動自行車”,有助於進一步區分各種類型的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是一個法律類別,在大多數州通常分為 1 類、2 類或 3 類車型,並在美國被廣泛認可為合法上路車輛。根據等級不同,它們的最高時速在 20 至 28 英里/小時(32 至 45 公里/小時)之間。在這個類別中,還有一些動力更強的電動自行車,但它們的動力仍然低於傳統的全尺寸電動摩托車,有時被稱為「電動摩托車」。這些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通常可以達到 35 至 40 英里/小時甚至更高,並且不屬於目前廣泛接受的電動自行車分類體系。

這些速度較快的車型在大多數州通常不允許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因此被視為僅限越野車輛,儘管有許多限制,但許多車輛主要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電動自行車更接近該類別
這款電動摩托車的最高時速可達 40 英里/小時(64 公里/小時),因此更接近「電動摩托車」的範疇。

伊利諾伊州的新法律理論上為這些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合法行駛鋪平了道路。但存在一個重大問題:目前美國市面上大多數高速電動自行車實際上不太可能從這項立法中受益。

本週,州長 JB Pritzker 簽署了 SB 3484 法案,使其成為第 104-0854 號公共法律,新規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該法案製定了伊利諾州首個涵蓋高速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e-moto)和其他微型電動出行設備的全面法規。

該法律保留了對現在被稱為「低速電動自行車」的熟悉的 1、2 和 3 類分類系統,但也涉及了變得越來越普遍且不屬於這些類別的車輛。

具體而言,「電動摩托車」一詞現在用於指稱額定馬達功率超過750瓦、最高可達8,000瓦的設備,這為其提供了更為清晰的法律框架。只要在伊利諾伊州註冊、獲得許可併購買保險,這些車輛現在就可以合法地在公共道路上行駛。許多在網路上很容易買到的電動自行車,其額定功率為1,500瓦、2,000瓦或3,000瓦,最高時速在35至40英里/小時(56至64公里/小時)之間,在伊利諾伊州將被視為摩托車,而不是電動自行車。

如果你想騎著兩輪電動自行車在公共道路上以 64 公里/小時(40 英里/小時)的速度行駛,那麼要求它像機動車一樣註冊並投保就不足為奇了。伊利諾州的新法律規定,騎乘這類高性能電動自行車的車主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車輛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和保險,就像摩托車駕駛一樣。他們也不允許使用人行道、自行車道或自行車專用路。這完全合情合理,因為這些電動自行車的性能遠遠超過了傳統電動自行車,或者伊利諾伊州現在所稱的「低速電動自行車」。

本質上,該州是在告訴這些高功率電動自行車的騎手:“想合法地騎你的時速 40 英里的電動自行車嗎?那就去註冊吧。”

不過……祝你好運。

Heybike Saturn 電動摩托車式自行車

關於「時速40英里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的問題

主要問題是,這些自行車中的大多數最初並非作為機動車輛製造的。

例如,一輛典型的2000瓦電動自行車,配備寬胎,最高時速可達40英里/小時(64公里/小時)。這輛自行車的車架上可能印有序號,但這未必是法律認可的車輛識別碼(VIN)。此外,它很可能缺少機動車輛管理局(DMV)規定的上路行駛車輛所需的生產文件。最重要的是,它很可能沒有按照適用的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進行生產或認證。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伊利諾伊州並沒有簡單地說:“把你的電動自行車開過來,我們就會給你發個車牌。”

現行法律規定,任何受新登記條例約束的電動自行車在頒發所有權證明前,都必須擁有車輛識別號碼(VIN)。該法也明確規定,如果車輛並非為公共道路使用而製造或配備,則不符合登記條件。

在其他地區,法律要求機動自行車必須符合聯邦車輛安全標準以及伊利諾州的設備要求。

這遠不止安裝個後視鏡和方向燈那麼簡單。換句話說,如果你的電動自行車並非設計成可以合法上路的摩托車,你無法自行使其合法化。

麥克福克斯自行車

為什麼製造商不能直接在電動自行車上貼上車輛識別碼(VIN)?

理論上,他們可以這樣做,但要真正做到這一點,需要邁出更大的一步:將這些機器製造成自動駕駛車輛。

合法的 17 位元車輛識別號碼 (VIN) 不僅僅是刻在底盤上的一長串序號。

機動車輛製造商需要合適的全球製造商識別碼 (WMI),該識別碼會整合到車輛識別碼 (VIN) 中。美國的製造商可以透過向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 (SAE) 申請獲得 WMI,而美國以外的製造商(幾乎所有這些高速電動自行車都是在美國生產的)則需要從各自國家/地區的相應 WMI 頒發機構獲得 WMI。

但與車輛識別碼(VIN)相關的文書工作其實並不難。最大的困難在於如何遵守聯邦機動車輛標準。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採用自我認證制度,這意味著聯邦政府不會在每款摩托車上市銷售前單獨「批准」它們。相反,製造商負有法律責任,證明其車輛符合所有適用的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並永久貼上相應的認證標籤。製造商還需履行聯邦車輛識別碼 (VIN) 的識別和報告義務。

換句話說,中國製造商不能簡單地把已經出口到美國、售價 1499 美元、時速 40 英里的寬胎電動自行車,在車頭管上印上 17 個字母,然後宣布它可以註冊。

相反,它必須將該產品視為真正的公路行駛機動車輛,具備相應的車輛識別碼 (VIN) 系統、聯邦備案、認證、標籤、安全合規性(一系列測試和兼容組件),以及最終註冊和頒發車輛牌照所需的必要文件。

那麼,那些已經停放在人們車庫裡、無需滿足所有這些要求的成千上萬輛高性能電動自行車又該如何處理呢?這就讓事情變得複雜了。

伊利諾伊州對定制車輛有相關規定,但這項新法律似乎並未提供任何簡單的改裝流程,允許車主將摩托車裝備加裝到不符合聯邦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使其突然符合聯邦法規。事實上,新法中明確規定的聯邦安全標準使得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

Pixtrix Moto 電動自行車

伊利諾伊州在電動自行車方面創造了一個有趣的悖論。

理論上,伊利諾伊州現在開闢了一條途徑,允許許多日益普及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可達35至40英里)在公共道路上合法行駛。伊利諾伊州並沒有簡單地禁止它們,而是實際上是說:“好吧,如果它能像機動車一樣運行,那就按機動車登記並投保。”

但實際上,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電動滑板車的設計並不符合機動車上路所需的官方文件或聯邦合規要求。因此,車主可能會發現,州政府制定的這條新的合法化途徑最終只會走到死胡同。

因此,這項法律最大的影響可能不是對伊利諾州道路上已有的快速電動自行車,而是對下一代電動自行車。

製造商是否會改變其生產非功能性電動自行車的方式,使其符合聯邦法規,並讓騎行者有機會註冊上路行駛?時間會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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